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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诈骗又洗钱!陵城区法院判了

发布时间:2024-01-30 12:04:34 作者: 乐鱼平台登录

  近日,陵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团伙作案骗取贷款、洗钱案,以骗取贷款罪、洗钱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;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赵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马某九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,同时责令四被告人退赔银行损失。

  ►高某、杨某、赵某、马某四名被告采用补缴公积金等方法将三名贷款人李某、王某、何某包装成青岛某公司员工,后操作三名被告人的手机在某银行个人快e贷中分别贷款20余万元。三名贷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分别为5.74万元、7.69万元、8.19万元,剩余贷款被四被告人分赃。高某为降低风险、逃避打击,将金融诈骗犯罪所得通过多次转账给付给被告人杨某。

  ►该案审理过程中,主审法官主动联系被害单位,了解被害单位的损失情况。同时,联系各被告及贷款人,明白他们有无退赔意向以及退赔能力。通过多次与被害单位、被告人、贷款人沟通联系,最终为某银行挽回损失共计53万余元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某、杨某、赵某、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的贷款,数额较大,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。被告人高某明知是贷款诈骗所得,仍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,其行为构成洗钱罪。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,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、预缴罚金,遂作出以上判决,对四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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