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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欺诈罪的概念是什么?借款欺诈罪的量刑规范是什么?立案规范

发布时间:2024-01-04 06:51:28 作者: 乐鱼平台登录

  借款欺诈罪(刑法第193条),是指以不合法出有为意图,假造引入资金、项目等虚伪理由、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、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、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、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,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、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  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,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查。

  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,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 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:

  所谓情节严峻,是指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状况。其间数额巨大,依据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,是指借款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。其他严峻情节,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:

  所谓情节很严峻,是指欺诈借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的情节。参照《解说》,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,是指借款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。后者即其他很严峻情节,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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