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6日,北京市房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成钰隆(北京)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分。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:京房市监处分〔2023〕246号。
2023年3月2日,依据举报线索,执法人员在江成钰隆(北京)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查看。经查,该单位证照完全,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:江成钰隆(北京)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,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佑青街1号院18号楼一层一单元101-8室。执法人员在查看中发现,该店运营场所内货架上,正在出售芬达茉莉蜜桃味汽水,生产日期:2022年5月31日,保质期:9个月,共4瓶、芬达橙味汽水,生产日期:2022年2月25日,保质期:12个月,共20瓶。以上两种食物已超越保质期。执法人员对以上两种食物予以扣押。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运营超越保质期食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(2021版)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
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决议处分如下:罚款:5000元;没收违法来得到的:28.7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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